▍海外藥品買太多,小心一回國就違法!
移工在回國後再度返臺,常常會帶保健品、藥品或化粧品,但你知道嗎?只要不是自用,帶太多、轉賣或寄送都有可能觸法!
依規定,入境攜帶食品、藥品、醫療器材或化粧品,只能限量自用,不得轉售
- 錠狀或膠囊食品 : 每種最多 12 瓶,總共不能超過 36 瓶
- 非處方藥 : 每種最多 12 盒,總數不超過 36 盒
- 處方藥 : 最多 6 個月的使用量,需帶醫師處方籤
- 管制藥品 : 規則同處方藥,並應避免購買攜帶含我國管制藥品成分藥品回國
返國前,請注意相關規定,避免好意帶回卻惹麻煩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