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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行道禁止騎乘或停放微型電動二輪車
人行道除了一般與道路分隔的實體專用步道外,如專供行人通行的騎樓走廊、人行天橋、人行地下道、標線型人行道也都屬於人行道的範圍。
為了維護行人的用路安全,依規定人行道不得駕駛或停放車輛,以微型電動二輪車為例,如違反最高將可處以新臺幣1,200元之罰鍰。